汽车在线讯:
酒后驾驶、闯红灯、抢道、超速行驶……如果遇到这些危险驾驶行为时,您会怎么做?在12月2日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天山网共同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危险驾驶随手拍”活动,曝光身边的危险驾驶行为。
11月12日至12月1日期间,拿起您手中的照相机、手机,拍下您认为危险驾驶的行为或现象,发送视频或图片参与活动。通过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曝光,倡导文明出行理念。
也许是城市道路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道内行驶、加塞、随意变道、不礼让斑马线、逆行等行为,也许是校车、旅游客车、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是高速公路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货车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现在,就请拿起您的便携拍照设备,曝光这些危险驾驶行为。
只要您有相机、手机等“挑刺”利器,您有“眼里揉不下沙”的“挑刺”态度,有随时随地拍两张的“挑刺”准备,就请参加活动,共同向危险驾驶明行为说“不”。
参与的作品以图片和视频为主,将从中评选出最危险驾驶行为、最让人痛恨驾驶行为、最没素质驾驶行为等作品,获奖作品可获得价值500元奖品。另外,主办方还将抽出10名幸运参与者,送出精美的艾德莱斯马克杯留作纪念。
您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参与随手拍活动:
请将相关图片或微视频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邮箱2300156700@qq.com。邮件标题注明:“参与者+随手拍”;邮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当事车辆车牌号,具体违法行为简单描述,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
请确保照片和视频质量;反应的信息要全面;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客观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能够清晰反映出违法车辆的外观、颜色、车辆号牌以及道路上的标志标线、标志性建筑、道路名称等。预知更多详情可关注天山网、天山论坛,也可来电咨询:0991-2622432、8521322。
“全国交通安全日——危险驾驶随手拍”征集启事
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宣传交通法规,震慑危险驾驶行为,倡导文明出行理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将联合天山网共同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危险驾驶随手拍”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
承办:天山网
二、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
投稿截止时间:11月30日24:00。
三、活动参与对象
全疆道路交通参与者;
四、随手拍内容
1、校车、旅游客车、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
2、高速公路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货车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3、城市道路机动车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加塞、随意变道、不礼让斑马线、逆行等行为;
4、农村道路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等行为;
5、投稿要求稿件的内容格式为图片或视频(优先采纳视频格式的内容);
注:投稿数量、次数不限,每次投稿视作参加一次活动;请勿边开车边拍照;拍摄区域限新疆全疆范围内。
五、征集方式
请将相关图片或微视频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邮箱:2300156700@qq.com;
请确保照片和视频质量;反应的信息要全面;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客观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能够清晰反映出违法车辆的外观、颜色、车辆号牌以及道路上的标志标线、标志性建筑、道路名称等;
邮件标题注明:“参与者+随手拍”;邮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当事车辆车牌号,具体违法行为简单描述,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
六、奖励办法
1、最危险驾驶行为,1件,价值500元奖品;
2、最让人痛恨驾驶行为,1件,价值500元奖品;
3、最没素质驾驶行为,1件,价值500元奖品;
4、参与奖,10件,艾德莱斯马克杯;
七、活动说明
1、随手拍的内容务必原创、真实,禁止PS、禁止摆拍、禁止挟私报复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作品一经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天山网享有对稿件的使用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随手拍上传的各类违法行为,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除通过各种途径曝光外,将转递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部门,依法调查核实,如果证据充分违法行为属实,将依法查处。
咨询电话:0991-2622432、85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