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道路旁、小巷里、小区里,布满灰尘、长期没有人开的各式各样的“僵尸车”已成城市环境新的“牛皮癣”。7月31日,乌市政府发布公告,“僵尸车”30日内不自行移离,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拖移并依法处理。
为维护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处理长期停放无人认领和被依法扣留后逾期未处理机动车的公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上述车辆依法开展处理工作。
《公告》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检查各自车辆状态,对于长期停放在城市道路周边和公共停车场的车辆要及时移离。而经营性停车场的业主单位应排查清理停放车辆情况,符合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保险过期、失去使用功能等长期无人认领机动车特征的,及时通知停放人处理。需要查找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提起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
同时,市民可拨打110举报长期停放在城市道路及其周边无人认领的机动车,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组织查处。
这些“僵尸车”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不自行移离,属于妨碍交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拖移并依法处理。
此外,此前被依法扣留且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