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方便和快捷,迅速得到广大群众的热爱,不用挂牌,无需专业的驾驶技能,男女老幼皆可上手骑乘。致使道路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数量大幅增加。同时,我国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资质良莠不齐,生产的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将近一半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目录,而目前在城区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数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因此,因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和质量缺陷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在进一步增加。
据了解,新疆目前已经在途行驶的家用电动自行车已达300万辆以上,主要集中在南疆和田、巴州、哈密等地区,庞大的电动自行车辆行驶群体,带来的是巨大的道路安全隐患。结合部分电动自行车本身质量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驾驶人驾驶技术不专业,及新疆地广人稀,环境枯燥的道路地理环境因素,使驾驶人容易违规超速,导致新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目前,每年因电动自行车行驶引起的交通事故占全疆交通事故总数的23%左右。
2014年3月18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了新闻媒体通气会。现场,新疆交警总队综合执法支队调研员袁生奇对5月1日将要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了初步解读。新疆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支队长蔡青向媒体介绍并通报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准备工作情况;来自全疆约20多家知名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此次通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