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3月18日上午,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了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了发生在新疆的“3.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据了解,2014年3月10日3时50分许,新疆新建旅客运输公司额敏分公司驾驶人魏东升驾驶新G06799号“宇通”牌大客车,沿S22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279公里处,与前方同方向因故障停驶的、由米泉市江保运输公司驾驶人赛力克驾驶的新B24509号大货车追尾相撞,事故当场造成6人死亡、9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火速部署,对现场进行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疆新建旅客运输公司额敏分公司没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夜间停驶的要求,在夜间2时至5时仍然在运行。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为突出。“3.10”事故中货运车辆夜间发生故障后违法停车,未在车辆后方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来警示过往车辆。
据介绍,此次S221线发生的“3.10”较大事故从企业自身管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暴露出了众多问题。对于事故后续情况,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将积极会同自治区安委会,督促有关部门从管理等各个环节认真开展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对存在相关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情况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