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3月10日,记者从“文明交通出行”活动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开展此次活动是为了提高乌鲁木齐广大群众文明乘车意识、文明出行意识明显增强,杜绝和减少“中国式过马路”等不文明行为。
从4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乌鲁木齐所有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都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而处罚将依照以下13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处罚的依据:
①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罚款:
(一)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二)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
(三)在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道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四)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
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一)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三)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四)在机动车道上实施拦车、兜售、发送物品、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五)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③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的;
(二)在机动车道上坐卧、停留、嬉闹的;
(三)在道路上追车、抛物击车的;
(四)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信号灯或者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