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客货运企业名下车辆,一年内有两次及两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并处罚不改的,企业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也将连带被处2000~5000元的罚款。
近日,从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全乌鲁木齐市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增加了“客货运企业违法处罚”一项,春运以来,沙区已处罚了两家违法企业的负责人。
沙区交警大队违法办民警表示,经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仅沙区范围内,就有36家企业的负责人或者是主管人员将受罚,主要涉及公交客运、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货运车所属企业。
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原本就有对企业责任人的处罚规定,只是之前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还没有设置相应的处理窗口,自今年1月1日起,平台完善了功能,将开始依法处罚相应运输企业。
所谓一年两次及两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运输企业名下所有的客运或货运等车辆,如在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相应责任人都将被处罚。
存在的超员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成员的,处200~500元罚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成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2000元罚款。
另外,存在的超载违法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2000元罚款。
目前,警方正在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累计有两次或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责任人,前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