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从5月15日零时起,昌吉州对非居民用和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车用气价格由平均2.08元/m3调整为4.07元/m3,提价额在1.91元—2.09元/m3。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维持现状,不作调整。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城市公交、出租行业带来一定影响。对此,我州对城市公交车用气,采取“价格不动,定额补贴”的办法,即城市公交车用天然气价格不作变动,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因天然气出厂价格提高,而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公交车用气销售产生的影响予以财政补贴,所以城市公交票价不作调整。
对出租车行业,由于车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价格调整程序,由州发改委召开调整出租车运价听证会,经当地人民政府审议后,可按规定程序对出租车运价予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