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从昌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截至2月20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已新收各类刑事案件68件,其中醉酒驾驶案34件(其中春节期间共发生7起),排行各类刑事案件首位,发案数占到刑事案件总收案数的50%。通过比较发现,年初醉酒驾驶案发生频繁,这期间平均每两天就有一起案件发生。
这些数据反映出,对于醉酒驾驶给社会和司机本人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在昌吉市的一些车主脑海里仍然没有清楚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
2月19日,昌吉市法院对近期已接收的部分醉酒驾驶案件进行了宣判。
醉驾
将影响自己名誉、事业
昌吉市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了已经审判完毕的几起案例,其中一起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例引起大家的关注。1月15日22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昌吉市园艺场三队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一起交通事故。经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鉴定,杨某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乙醇高达196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这起刑事案例中,根据量刑起点,每100毫升血液中含乙醇120毫克到200毫克以下,处2个月拘役,但由于发生碰撞事故,对他人财产造成了危害,因此增加刑期1个月;由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认为有悔罪表现,因此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昌吉市法院根据其醉酒状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及量刑情节等情况,对其判处了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刑罚。
在这起醉驾案例中,杨某不仅使他人和自己的车辆都受到经济损失,因为拘役和罚款而增加的刑事污点还有损其合法公民形象,使其个人社会地位下降、道德名誉受损,还有可能影响其今后的事业生涯。庆幸的是,杨某在被查出酒后驾车后能够坦白承认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可减轻刑罚。
酒驾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是平时的15倍
昌吉市法院提醒,酒后驾车是指饮酒后8小时之内,或者醉酒后24小时之内驾驶车辆。由于酒精具有麻痹作用,会使人操作能力和判断能力降低,色觉功能下降,因而酒后驾车的司机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醒的数字告诉我们,酒后驾车严重地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
饮酒莫贪杯
是避免酒驾的安全阀
如何避免酒后驾车,昌吉市法院的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的车主:近年来发生的酒驾案件,大都是因为驾车人员对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没有警醒,有的人觉得少喝点,或者自我感觉“良好”就没事,其实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由于现代社会中,社交聚会的频率较高,免不了要饮酒,在这样容易诱发饮酒情况的环境下,驾车人员本身要高度警惕,饮酒适度,绝对不能贪杯,如果实在无法推脱,最好选择让没有喝酒的人代驾或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