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老乡相聚,借酒助兴,从江苏来到阜康市某砂石厂打工的李某,怎么也没想到,春节期间热心地拿出茅台酒招待江苏老乡王某等人,却因强劝王某喝酒搭上了自己的性命。2月28日,来自阜康市检察院的消息,目前,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了伤害李某的王某。
李某今年60岁,春节期间在阜康市某砂石厂看工地,2月11日大年初二,他好心邀请了同在阜康打工的老乡王某、杨某和陈某到其单位的值班室吃饭、喝酒,共叙乡情。
当日,李某特意拿出珍藏的一瓶茅台酒,款待老乡。后又拿出其它酒继续喝。傍晚,陈某和杨某先走了。值班室里只剩下李某和王某,两人继续喝酒。由于王某酒量有限,再加上也是60岁的年纪了,就不想喝了。但豪爽好客的李某趁着酒兴强劝王某喝酒。王某不从,双方你推我桑,发生了争执。李某用拳头打王某,用指甲挖伤王某的脸,还用手掐住王某的脖子说:“你不喝掐死你!”
“你还想掐死我,今天看你死还是我死!”王某挣脱后,在电视机上拿起一把水果刀边挥舞刀子边说,并在李某脸部划了三四刀。接着,又刺中李某脖子、后背和右腿,致使李某跌坐在沙发上,王某继续用刀划李某喉管处,顿时血流如注。之后,醉醺醺的王某回到自己宿舍。
2月12日11时左右,有人去看李某时,从窗户上看见李某坐在外屋沙发上,满脸都是血,才报了案。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因颈部气管受损后异物阻塞呼吸道窒息死亡。2月13日,王某被阜康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刑事拘留。2月22日,阜康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王某。
阜康市检察院检察官提醒说,醉酒犯罪仍追究刑责,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从法律上明确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因此提醒大家,亲人团圆或者朋友相聚,饮酒应该做到“恰到好处”,也不要强劝他人的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