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继宝马、雷诺、捷豹、路虎等进口车品牌对国内总代理经销商完成收权后,斯巴鲁亦在中国成立销售公司,而此前的品牌区域总代理商庞大集团(601258.SH)将变身为全国唯一总代理商的股东,不再从事斯巴鲁品牌汽车的批发业务。
据庞大集团1月17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与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双方将在北京设立并运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投资总额82.5亿日元。
公告显示,斯巴鲁(中国)目前由富士重工100%控股, 注册资本6亿日元。双方约定通过由富士重工、公司认购斯巴鲁(中国)的增资,变更斯巴鲁汽车(中国)的企业性质。
变更企业性质后的斯巴鲁(中国)注册资本为29.5亿日元。其中,富士重工出资额17.7亿日元,出资比例60%;公司出资额11.8亿元,出资比例40%。
根据计划,合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进口subaru品牌汽车的整车,向品牌经销商批发及零售SUBARU品牌进口车。
公司称,合资公司开始经营后,对公司所属的斯巴鲁品牌4S店经营没有影响。公司由斯巴鲁品牌区域总代理商改变为全国唯一总代理商的股东,公司不再从事斯巴鲁品牌汽车的批发业务,而由合资公司负责。公司与富士重工在斯巴鲁品牌汽车中国销售方面将长期、稳定的合作,从长远来说对公司有积极的影响。
尽管庞大集团在公告中坚称收回代理权“有积极影响”,然而事实上,从此前进口车品牌收回渠道总代理权的经验来看,总代理商被“削”为普通经销商后,不仅在某个区域的垄断地位被打破,而且还少了两道环节——整车批发和零部件中转库的功能,将丢失一大块进口车利润。
而对业绩颇为依赖斯巴鲁的庞大集团而言,所受影响尤为明显。此前,庞大集团拥有斯巴鲁北方八省份(北京、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河南、陕西和山西)独家总经销权,从斯巴鲁身上赚足了利润。2011年,斯巴鲁业务占据庞大集团总营收的12.6%,在汽车销售业务中占比14%。2011年,庞大集团的营业毛利为63.58亿元,其中斯巴鲁销售业务贡献了12.59亿元,占比19.8%,斯巴鲁汽车销售贡献的利润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