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各地,有关急救车被社会车辆占道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前不久北京发生的一起“急救车3公里开40分钟”事件曾引起社会热议,因在转送医院的路上少有车辆愿意避让救护车,导致伤者延误治疗,最终死亡。有分析指,无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明确规定救护车、消防车以及工程抢险车等在执行任务时,在道路上有优先通行权,社会车辆应当避让。但在实践中如何避让,对不避让行为如何处罚等问题上,相关规定并不明确。
通知指出,必要时,要调动现场执勤民警疏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可派出警车开道引导急救车辆行驶。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电子监控、路面巡查、临检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的,以及不按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的予以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