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党员干部酒驾,情节有轻有重,将分别受到怎样的党政纪处分呢?近日,温州市纪委开出了一份内容细致的处分办法,根据4种不同的情形给予相应的处分,最严重的可开除党政公职。
昨天,据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处分办法可能是全国最细的,今后温州党员干部酒驾将有统一的规范标准。
以前由各地自由裁量
早在2009年,温州就对党员干部交通违法实行了抄告制度,一旦被查将抄告所在单位备案。同时党员干部交通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温州各地基本处于自由裁量状态。
今年以来,温州党员干部因酒驾共被处理50多起。同样性质的酒驾行为,有的可能被记大过或降级,有的却直接开除了。
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有统一的标准,党员干部酒驾处理就无法平衡,这显得不公平。
尤其去年“醉驾入刑”后,在法律上已对酒驾按轻重程度区分惩处,因此亟需一套配套的党政纪处分标准。
违规开公车酒驾要加重处分
《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的约束对象是温州市全体党员、机关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办法》规定,酒驾党政纪处分主要分4个层次,根据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程度,分别处以警告到“双开”不等的处分。
而且,如果存在违规驾驶公车、肇事逃逸、找人顶包等情形的,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为了保证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今后党员干部酒驾除了由交警部门抄告纪检部门外,温州市纪委还将不定期针对酒驾处罚名单进行逐一排摸和分类。
酒驾党政纪处分的4种情形:
情形 党纪处分 政纪处分
酒驾被暂扣驾驶证并罚款 警告 警告或记过
酒驾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严重警告 记大过或降级
酒驾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撤职
酒驾被判处刑罚 开除党籍 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