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乌市日趋严重的交通拥堵现象,确保首府中心城区早晚交通高峰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决定,自9月7日起,在限定时段、区域内禁止外埠号牌车辆(军警、消防、救护、客运班线车辆除外)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行时段:2011年9月7日起,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假日调整除外)每日北京时间9:00—10:30(早高峰)、18:30—21:00(晚高峰)。
禁行区域:河南西路—河南东路—红光山路—会展南路东外环路—东后街—东大梁西街—大湾北路—大湾南路—三屯碑路—新华南路—应急通道—河滩快速路—珠江路—仓房沟路—钱塘江路—西外环路(含上述道路及高架桥下道路)等道路围合的区域。
上述限行措施于2011年9月7日正式实施,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20日为宣传教育期,2011年9月21日起,将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
为了保障各省、直辖市驻疆办事处及各地州驻乌办事处工作需要,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上述各办事处每半年核发一次外埠车高峰通行证(5张),各办事处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调节管理使用。各办事处需凭加盖公章介绍信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备案登记、申请办理。其余外埠号牌车辆(军警、消防、救护、客运班线车辆除外)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一律停驶。
在此,特别提示外埠车辆驾驶人要熟悉本通告的限行时段及区域,合理安排出行计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